近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支持房地产行业发展,提高购房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满足条件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
根据公告内容,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购房者可以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重定价周期可缩短至3个月
此次公告还明确了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购房者可自主调整利率和重定价周期
此次调整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自主权交给购房者,当新发放房贷利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行时,购房者可以与银行协商更高效地下调存量房贷利率,从而降低还款压力。同时,购房者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重定价周期,更快享受利率下降带来的好处。
促进购房需求释放
这一新的定价机制的落地,将使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更加灵活,购房者可以更快享受到利率下降的好处。当存量房贷利率明显偏高时,购房者可以更快调整房贷利率,从而降低还款压力,促进购房需求的释放。
商业银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机制,购房者可自主调整利率和重定价周期,将进一步提高购房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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