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云南将严格控制新增商品房用地供应,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情况,分类调控新增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同时,取消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取消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的限制。此外,云南还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改革和优化。
指导意见还提出,支持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完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政策,用好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保障性住房。同时,云南还将促进旅居与房地产业的互促共进,规划建设城镇旅居型房地产项目开发,支持房地产宣传营销,提升城镇生活旅居质量。
通过这些措施,云南省希望能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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