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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通知

来源:吉屋   发布时间:2023-12-25 09:39:52

一线城市发布新规!住房类项目需4年内竣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12月11日印发了《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通知。通知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的不同,对建设用地的开工、竣工期限作出了规定。根据通知,在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的情况下,该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并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

非住房类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期限如下:

1. 建筑高度≤100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开工期限1年,竣工期限3年内;

2.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之间的,开工期限为1.5年内,竣工期限为3.5年内;

3. 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开工期限为1.5年内,竣工期限为4年内。

对于建筑高度>100米,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项目,开工期限为2年内,竣工期限为4.5年内;对于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之间的项目,开工期限为2年内,竣工期限为5年内;对于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项目,开工期限为2.5年内,竣工期限为6年内。

如果建设项目地下室层数达到或超过3层,其开工日期可再延长6个月,竣工期限相应顺延。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划拨决定书或供应合同规定、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开工,开工期限不得延期。如果超过规定、约定的开工期限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将按照闲置土地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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