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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令!每户家庭每2天只可安排1名成员外出!

来源:吉屋网   2020-02-09 13: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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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令!每户家庭每2天只可安排1名成员外出!

*严禁令

发布公告:

自2月9日起,全区实行更加严格的人员管控措施!

公告

尊敬的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决定自2月9日起,全区实行更加严格的人员管控措施,减少居民外出,防止疫情扩散。

在管控时间内,(1)每户家庭每2天只可安排1名家庭成员离开小区购买生活用品,离开小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居民外出通行证》(由社区或物业统一下发)。家庭中外出务工人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单位工作证明》(附身份证号码),方可离开小区。家庭中其余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离开小区。

(2)密切接触者中居家医学观察者及同步观察者家庭成员,居家留观者家庭成员不得外出。

(3)凡是以汽车方式出行的,请主动出示身份证、标识凭证(《居民外出通行证》或《单位工作证明》)。

(4)外来车辆、没有车位或临时车位的居民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以上公告,请遵照执行。结束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邗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此外,为遏制疫情蔓延,*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集聚,*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面防聚集”的要求,结合实际,从2020年2月7日起至疫情结束,邗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特制订施行《邗江区外来务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正文如下:

邗江区外来务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办法(试行)

1、实行预约申报。所有来扬务工人员一律提前2天通过“在扬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网址附后)预约申报,经审核通过方可进入,未经审核通过的外地来扬务工人员一律劝返。

2、严控房屋租赁。出租房屋房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对租期未到期的承租人一律劝阻暂缓来扬,对外市籍人员,尤其是来自湖北以及其他重点地区(广东、浙江温州等地)人员一律不得续租、出租。

3、实行租赁报备。出租房屋房主要主动督促市外返扬的承租人员1*内向属地村(居)委会报备登记,并督促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通报承租人所在单位。

4、强化复工管理。企业复工坚持“四个必须”原则,严格落实“谁用工,谁负责”主体责任,严禁企业未经批准违令复工复产,严禁企业在防护措施、防护装备不齐全情况下复工复产。

5、严控企业用工。企业复工坚持“能少则少、能近则近”的用工原则,暂缓本企业原湖北来扬员工返扬上班,对来自湖北和其他重点地区的职工或者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职工,未经医学观察,禁止回企业工作。不得新聘重点疫区来扬员工,减少聘用或者尽可能不聘用外地来扬员工。

6、执行居家观察。所有外来务工人员须1*内向企业属地镇(街道)、园区报告登记,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结束医学观察前一律不得外出。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企业,应暂缓职工返扬。

7、严防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减少外出、串门,严禁组织、参与集会、聚餐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性活动。

8、严肃责任追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一)明知承租人来自湖北和其他重点地区,隐瞒不报或者违反疫情防控指令,对抗检查的;(二)企业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开(复)工的;(三)来扬务工不主动报备,或者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的;(四)违规组织参与聚众活动的,(五)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指令的行为。

9、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社会防控组(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上级有新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11、“在扬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网址链接:http://t.cn/A6PRT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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