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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购房限购政策_2018扬州购房限购政策汇总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8-11-27 16:20:36

扬州购房新购政策_2018扬州购房限购政策,本文总结了2017年至2018扬州限购政策,2018扬州限购政策明确规定了市区有三套房的购房者不能再买新房!毫无疑问这么多扬州购房限购政策的出炉,目的是优先保障刚需首套房消费者,同时对于市区范围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给予优先网签、优惠利率等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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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购房限购政策汇总

扬州购房限购政策2017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扬府发〔201749号内容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体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现就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住宅用地市场管理
1、编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017630日前,编制完成扬州市区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土地供应定期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土地供应和待开发上市量相关信息。

2、明确商品住宅用地市场准入条件。只有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才有资格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的招拍挂;市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金融机构负责对参拍企业进行自有资金来源审查;同一竞拍人(含子公司、分公司)在同一批次土地拍卖中*多只能竞得一块住宅用地;在市区已取得土地的房地产企业如有尚未开发(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商品住宅地块,不得参与市场竞拍。

3、加大力度清理存量土地。对超过2年不开发、配套设施未先建到位的,逐一清查处理。
4、加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格的控制。按照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建配套,合理设置商品住宅用地的挂牌起始价、指导价和*限价;当土地竞拍达到指导价时,将住房销售模式由预售改为现房销售,当土地竞拍达到*限价时,中止现场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用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中拍人。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5、严格实施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住房价格,经市物价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住房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严禁将商品住房总价不合理拆分、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捆绑销售车位(库)。6、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市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房的成本核算,备案价不得高于周边地块同类产品住房的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住房成交均价,及时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房管部门对违反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行为,一律暂停项目网签,暂缓商品住房的预售许可手续办理。

三、规范商品住房市场交易行为
7、设置已购商品住房转让年限。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公证机关不得办理协议手续。

8、预售商品住房不得用于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按照预售许可内容对外进行销售,不得将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用于抵押融资;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

9、严控新建商品房备案合同变更。市房管部门在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1年内不得办理购房人变更手续;已撤销备案合同的商品住房,1年内不得再次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0、发挥综合治税调控作用。由市地税部门牵头,物价、房管等部门配合,根据扬州房价变动的实际,调整市区范围内各小区商品住房交易的* 低 价格,作为二手房交易纳税评估的基数。

11、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坚持租售并举,以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就业为导向,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采用“互联网+房屋租赁+生活服务”的方式,建设扬州市住房公共租赁平台,为广大创业就业者提供线上房产信息服务、线下交易和生活服务,推动“就业、创业、置业”有机融合,打造宜居城市“新名片”。

四、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12、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安全、环境配套及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13、建立健全市场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14、对于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资质申报,已取得预(销)售许可的暂停网签,停止办理其后续预(销)售手续;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5、对国家公务人员违反本通知要求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通知所指市区含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经济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区。
六、本通知自2017411日起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7410

扬州购房限购政策2017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扬府发〔2017185内容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410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扬府发〔201749号),对稳定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上级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刚性需求,强化市场监管,确保各项调控措施持续发力,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土地供应管理力度

1.落实住宅用地计划。落实《扬州市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及近期计划》,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平均每年上市量不少于2600亩。

2.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严格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格的控制,按照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建配套,合理设置商品住宅用地的挂牌起始价、指导价和*限价;当土地竞拍达到指导价时,将住房销售模式由预售改为现房销售,当土地竞拍达到*限价时,中止现场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用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中拍人。坚决“控溢价、防地 王、降过热”,稳定房地产市场供应预期。

3.开展住宅用地清理。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销售的普通住宅项目,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对超过2年不开发、配套设施未先建到位的,逐一清查处理,促开工、促上市、促竣工。

4.增加保障住房用地规模。国土、房管部门制订公租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具体方案,选择位置相对适中、交通相对便利的地块近期优先上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从2018年起,每年市区公租房、限价商品房供地比例不少于商品住宅建设用地10%

二、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

5.降低中低价住房销售条件。在符合上位法的基础上,对市区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在办理预售时适度放宽项目工程进度等方面的条件,加快普通住宅入市节奏。

6.制订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政策。出台《扬州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供应计划,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颁布实施。限价商品住房采用“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发建设,通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定向销售给市区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7.调整市区棚改安置政策。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棚改安置办法,合理规划拆迁安置房建设规模。2018年市区规划建设60m2左右的棚改安置房,以后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具体办法由房管局制订,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改革现有公租房保障制度。制订公租房建设管理办法,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以租赁补贴为主的公租房保障方式,为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实物保障,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四、加强市场监管

9.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不合理上涨。市物价局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成本核算,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住房成交均价。严禁将商品住房总价不合理拆分、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捆绑销售车位(库)。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房管局对违反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行为,一律暂停项目网签,暂缓商品住房的预售许可手续办理。

10.公开住房交易行为。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项目开盘销售三日前将认购人信息报送市房管局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房管局政务网公示。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认购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对象超过销售房源数量的,由公证机关组织选房公开摇号确定购房人。买卖双方签订认购协议后,不得随意更改购房者姓名。购房人预交的保证金(定金)、预交房款、一次性付款等全部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畴,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市区范围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优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11.加强二手住房市场管理。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起,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由原规定的2年调整为3年。限制期限内,公证机关不得办理协议手续。由市地税部门牵头,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动的实际,及时调整市区范围内各片区商品住房交易的* 低价格,作为二手房交易纳税评估的基数。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具体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房产转让,转让住房的计税价格由地税部门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格的50%核定。

12.加大市场查处力度。对于捂盘惜售、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订立阴阳合同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资质申报,已取得预(销)售许可的暂停网签,停止办理其后续预(销)售手续;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13.加快研究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科学制订年度租售供应计划,2017年基本建成住房公共租赁平台,不断探索“互联网+房屋租赁+生活服务”的扬州模式。

六、强化舆论正面引导

14.由宣传部门牵头,会同房管、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预期。要建立舆情收集和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影响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

七、健全房地产信息支撑体系

15.以城市运行大数据为支撑,建设扬州市房屋全生命周期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用分析平台,对市区现有房屋状况开展调查,摸底现有房屋实际状况,客观分析市场需求,着眼长远,加强房地产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建设,切实发挥政府和市场、划引领和政策协同作用,努力在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品质提升上求突破。

八、本通知所指市区含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经济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区。

九、本通知自2017121日起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71129

扬州购房限购政策2018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880内容如下:

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落实好7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总书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上来,坚持综合施策、精准施策,切实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房价源头控制。一是加大土地供应,各区要按照《扬州市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及近期计划》要求,抓紧梳理排定可上市或拆迁扫尾后可上市地块,确保年内市区供应住宅用地不少于2800亩,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平均每年上市量不少于2600亩。二是严格控制地价,合理设置商品住宅用地的挂牌起始价、指导价和*限价,新挂牌住宅用地成交的楼面地价不得超出历史*价格。三是严格落实每年市区公租房、限价商品房供地比例不少于商品住宅建设用地10%的供应计划。四是大力推进人才公寓规划建设,保障不同群体住房需求。五是加大对超期未开发闲置土地清理整顿力度,推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早开工、早上市、早交付。

三、继续强化市场监管。一是由市房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加,立即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捂盘惜售、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订立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资质申报,已取得预(销)售许可的暂停网签,停止办理后续预(销)售手续;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二是继续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严把商品住房的成本核算和销售价格,坚决做到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住房成交均价。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和涉房宣传监管,大力宣传房地产规划、市场调控、住房保障等工作措施和成效,严厉打击自媒体虚假新闻炒作,引导消费者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预期。

四、坚决遏制投机行为。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认购新建商品住房;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2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1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限制上市交易。优先保障刚需首套房消费者,对于市区范围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给予优先购买、优先网签等政策扶持。

五、建立多渠道保障机制。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认真执行《进一步加强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州市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加大棚改、城中村改造实物安置比例,改善市场供应结构;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解决市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年内开工建设限价商品房,保障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房需求。

六、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制定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挥租赁监管信息平台和“双创”信息服务平台作用,有效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重点解决低收入人群、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困难。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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