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开发商跑路、房子停工烂尾的现象让购房人备受困扰。为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扬州市政府发布了《扬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旨在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提高购房人的资金安全。
一、监管责任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确定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共同监督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实施情况。
二、监管措施具体
根据办法的规定,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需选择一个监管银行作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并与市住建局、市交易中心和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购房人所缴交的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并与合同约定的金额一致。
三、资金用途明确
监管账户资金应优先用于支付项目建设相关的支出,如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农民工工资等。开发企业在申请资金拨付前,需提交相关账户,市住建局将对支出进行定向拨付。
四、监管额度设定
监管额度是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由市住建局根据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等因素确定。监管账户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超出额度的部分。
五、信用评级分级监管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级,对其所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进行分级监管。同时,开发企业可凭符合监管规定的现金保函置换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
六、加强监管力度
市住建局、市人行和扬州金融监管分局将加大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违反办法的商业银行将取消监管银行资格。
通过发布《扬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扬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保障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这一举措将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升购房人的信心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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