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购房人权益,扬州出台新政
近日,扬州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扬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旨在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额进入监管账户,实现资金安全
根据新政,购房人所缴交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并且监管资金使用需经市住建局同意,监管银行不得支取、拨付、划扣。这一举措有效保障了购房人的资金安全。
监管系统建立,实现信息共享
为了实现预售资金的监管和管理,市住建局会同商业银行建立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对账。这将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
完成首次登记方可解除监管
根据新政,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以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这一规定确保了购房人在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后能够自由支配资金。
严格监管,防范风险
新政要求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支取、拨付、划扣监管资金,开发企业也不得抽调项目监管资金。对于重要时期、重点监管项目,可采取特殊的资金管理方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有效期至2029年底
《扬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这一新政将在未来几年内有效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扬州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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