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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谈钱色变的时代,房产价值的飙升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特别是在家庭中,高离婚率的大环境下,很多家庭都担心因离婚引起财产损失,场景集中体现在——父母为子女买房!
子女初入社会,工资低、房价高、压力大,很多父母会选择拿出积蓄给子女买房。所有的积蓄都得来不易,这里小律要给为子女买房的各位父母总结3点,以免将来出现更多不必要的纠纷:
很多父母给子女买房后都选择了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从法律上来看,不管是婚前婚后这都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如果能登记在父母和子女名下,房产会更加“保险”!原因如下:
如果房产登记在子女和父母名下,那么该房产为父母和子女按份共有,如果有“加名”、“出售”等对房产的处置行为,都需共有人同意。
这样就能避免子女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房产,例如“房产加名”等。
较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及目前审判实践中比较统一的认识,该条规定的父母出资指的是父母全额出资。
如果父母是在子女婚后部分出资给其买房的,由于是部分出资,房产登记情况也可能相对复杂,为避免更多纠纷,这种情况下父母较好明确表示,或者签订赠与协议,表明该出资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即使子女离婚,父母出资的部分也不会被分割,从而保护自身财产权益。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父母“给钱”肯定是没得说了,关键是“怎么给”?
在支付房款时,由于支付方式比较灵活,特别是购买二手房,为了便于交易,直接给现金的也很常见。
但是小律建议,在支付时尽量选择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在证明出资事实时,银行转账比直接交付现金更容易认定出资事实。
以上是关于父母给子女买房应注意的3点,下面讲个案例:
小芳与大华是大学时的恋人,2016年毕业后两人立马就选择了结婚。刚毕业的小两口因没啥积蓄,没有能力购买新房,就只能选择租房住。
小芳的父母十分心疼女儿,于是老两口便出钱帮女儿全额买了套房子,并要求房产证上只能登记,自己女儿的名字。
入住新房后,大华和小芳的生活一直过得很甜蜜。
几年后大华因为工作上的需求,被调离到其他地方工作。因常年与小芳分居两地,两人之间积累的矛盾越来越多,并且得不到解决,*终二人选择离婚。
离婚时,大华认为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房产。
然而小芳却认为,买房子时,大华一分钱未出,并且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字,大华没有任何理由分割房产。两人因此闹上了法庭。
*终法院宣布:房子归小芳个人所有,大华无权参与分割。
在本案中,虽然房子是在小芳婚后购买,却是小芳父母全额为女儿购买的,并且把房产登记在了小芳名下,相当于是小芳的父母,把这套房子直接赠送给了女儿。
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双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的,可视为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这套房子只属于小芳一人,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华也无权在离婚后参与房产分割。
关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该如如何进行分割”这一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一、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如果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如果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仅付部分房款的情况:
像父母仅付部分房款这种情况,离婚分割房产时,房产会被认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一般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
总之,买房需谨慎,离婚更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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